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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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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19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公 平 交 易 管 理 办 法

商 务 部 、 发 展 改 革 委 、 公 安 部 、 税 务 总 局 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已 联 合 公 布 《 零 售 商 供 应 商 公 平 交 易 管 理 辨 法 》 , 为 零 售 商 与 供 应 商 的 交 易 行 为 作 出 规 范 。 《 办 法 》 所 称 的 零 售 商 是 指 直 接 向 消 费 者 销 售 商 品 , 年 销 售 额 人 民 币 1,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; 供 应 商 则 指 直 接 向 零 售 商 提 供 商 品 及 相 应 服 务 的 企 业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、 个 体 工 商 户 , 包 括 制 造 商 、 经 销 商 和 其 他 中 介 商 。 《 办 法 》 将 自 2006 年 11 月 15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办 法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龙 凤 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10 月 2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