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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79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《 超 市 购 物 环 境 》 行 业 标 准

商 务 部 委 托 中 国 连 锁 经 营 协 会 制 定 了 《 超 市 购 物 环 境 》 行 业 标 准 , 并 将 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 施 作 为 国 内 贸 易 行 业 标 准 。 《 标 准 》 规 定 了 超 市 卖 场 环 境 、 经 营 设 施 设 备 、 附 属 设 施 等 基 本 要 求 , 适 用 于 开 架 售 货 、 集 中 收 款 、 以 销 售 食 品 为 主 的 零 售 业 态 店 铺 , 包 括 超 市 、 大 型 超 市 、 便 利 店 、 折 扣 店 、 仓 储 会 员 店 等 。 《 标 准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龙 凤 珠 代 行 )

2006 年 9 月 2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