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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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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8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3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物 流 领 域 吸 引 外 资 工 作 的 通 知

商 务 部 於 2006 年 4 月 20 日 发 出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物 流 领 域 吸 引 外 资 工 作 的 通 知 , 自 2006 年 3 月 31 日 起 施 行 。 通 知 第 三 点 指 出 国 家 允 许 外 国 投 资 者 在 全 国 範 围 内 以 合 资 、 合 作 和 独 资 形 式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物 流 企 业 , 并 不 再 对 外 商 投 资 物 流 企 业 规 定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, 但 须 符 合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附 件 (pdf 格 式 )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 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5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