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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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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6/2006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推 迟 执 行 《 禁 止 出 口 货 物 目 录 》
( 第 四 批 ) 的 公 告

商 务 部 及 海 关 总 署 于 2006 年 4 月 24 日 联 合 发 出 公 告 , 表 示 将 会 推 迟 执 行 《 禁 止 出 口 货 物 目 录 》 ( 第 四 批 ) , 具 体 执 行 日 期 另 行 公 布 。 公 告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有 关 《 禁 止 出 口 货 物 目 录 》 ( 第 四 批 )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06 年 4 月 12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2/2006 号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4 月 2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