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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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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8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22/2005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外 商 投 资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企 业 管 理 办 法

商 务 部 于 2005 年 12 月 1 日 发 布 经 修 订 的 《 外 商 投 资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代 理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》 , 自 2005 年 12 月 11 日 起 施 行 。 根 据 《 办 法 》 , 自 2005 年 12 月 11 日 起 , 国 家 允 许 设 立 外 商 独 资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企 业 , 其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100 万 美 元 。 《 办 法 》 的 附 件 亦 列 出 内 地 因 应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而 给 予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开 放 措 施 。 《 办 法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录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录 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12 月 12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