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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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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6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0/2005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实 施 《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》 若 干 规 定

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 发 布 〈 关 于 实 施 《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》 若 干 规 定 〉 , 自 2005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规 定 》 对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部 门 受 理 、 调 查 及 处 理 案 件 等 工 作 作 出 规 范 。 《 规 定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 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有 关 《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条 例 》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04 年 11 月 17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91/2004 号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 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2 月 8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