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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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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8/2005 号

中 国 内 地 :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

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於 2005 年 10 月 27 日 通 过 修 订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》 ,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经 修 订 的 《 证 券 法 》 对 证 券 的 发 行 、 交 易 、 上 市 及 与 证 券 交 易 有 关 的 机 构 的 管 理 等 作 出 规 範 。 该 法 例 可 於 中 国 政 府 法 制 信 息 网 下 载 , 网 址 为 : 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/jsp/contentpub/browser/columnpro.jsp?id="co1778657624&moreF=true 。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 

 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 

2005 年 11 月 1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