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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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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55/2005 号

中 国 内 地 : 二 手 车 流 通 管 理 办 法

商 务 部 、 公 安 部 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及 税 务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了 《 二 手 车 流 通 管 理 办 法 》 ,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办 法 》 就 二 手 车 经 营 者 的 设 立 条 件 、 行 为 规 范 、 监 督 与 管 理 等 方 面 作 了 规 定 。 《 办 法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王 莹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9 月 2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