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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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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47/2005 号

中 国 内 地 :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

文 化 部 于 2005 年 8 月 30 日 发 布 《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》 , 自 2005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实 施 细 则 》 对 营 业 性 演 出 经 营 主 体 的 成 立 及 营 业 性 演 出 的 管 理 等 作 出 规 范 , 全 文 载 于 附 件 (pdf 格 式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有 关 《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》 的 详 情 , 请 参 阅 本 署 在 2005 年 8 月 4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99/2005 号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 (pdf 格 式)

2005 年 9 月 1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