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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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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8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8/2005 号

中 国 内 地 : 《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》 的
补 充 规 定

根 据 《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》 ,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及 商 务 部 于 2005 年 3 月 7 日 发 出 《 〈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〉 的 补 充 规 定 》 , 允 许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自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 , 在 经 内 地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, 在 内 地 试 点 设 立 独 资 公 司 发 行 国 产 电 影 片 。 发 行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不 少 于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。 《 补 充 规 定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参 考 。

  1. 关 于 《 电 影 企 业 经 营 资 格 准 入 暂 行 规 定 》 的 全 文 , 可 于 国 家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总 局 的 网 站 浏 览 , 网 址 为 :
    http://www.sarft.gov.cn/manage/publishfile/20/2216.html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4 月 29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