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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631/2/5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41/2005 号

中 国 内 地 : 电 信 服 务 规 范

信 息 产 业 部 于 2005 年 3 月 13 日 发 布 《 电 信 服 务 规 范 》 , 自 2005 年 4 月 20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规 范 》 全 文 载 于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其 附 录 可 于 信 息 产 业 部 的 网 站 下 载 , 网 址 为 :

http://www.mii.gov.cn/Mii/homepage.nsf/documentview/2005-04-21-22-35930FAE1ADB25AA48256FEB00368328?OpenDocument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赵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4 月 26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