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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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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26/98 号

菲 律 宾 : 输 入 菲 律 宾 的 科 学 、 教 育 及 文 化 出 版 物

 

本 署 获 悉 , 菲 律 宾 当 局 证 实 联 合 国 教 育 、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关 于 进 口 教 科 文 用 品 协 定 (UNESCO Florence Agreement)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後 继 续 适 用 於 香 港 ; 这 项 协 定 涵 盖 的 所 有 源 自 香 港 供 菲 律 宾 使 用 的 科 学 、 教 育 及 文 化 出 版 物 均 可 获 豁 免 缴 纳 税 项 。 退 回 从 香 港 进 口 的 免 税 科 学 、 教 育 及 文 化 用 品 的 有 关 税 款 有 效 期 可 追 溯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。

查 询

2.

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72 向 本 人 查 询 。
 

 

贸 易 署 署 长

( 骆 素 薇 代 行 )

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廿 八 日

方 便 快 捷 的 查 询 服 务 ─ 请 使 用 贸 易 署 24 小 时 一 般 查 询 热 线 : 2392 2922 。

备 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