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6/2024 号

美 国 : 环 保 局 有 关 全 氟 和 多 氟 烷 基 物 质 的 重 要 新 用 途 规 则

美 国 环 境 保 护 局 ( 环 保 局 )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发 出 公 告 , 就 《 有 毒 物 质 管 制 法 令 》 化 学 物 质 清 单 中 被 指 定 为 非 活 性 的 329 项 全 氟 和 多 氟 烷 基 物 质 ( PFAS ) , 确 定 一 项 重 要 新 用 途 规 则 。 最 终 规 则 的 生 效 日 期 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 。

详 情

2. 受 此 最 终 重 要 新 用 途 规 则 规 管 的 人 士 , 必 须 在 开 始 任 何 制 造 ( 包 括 进 口 ) 或 处 理 有 关 化 学 物 质 作 重 要 新 用 途 之 前 至 少 90 天 通 知 环 保 局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( 只 有 英 文 版 ) : https://www.govinfo.gov/content/pkg/FR-2024-01-11/pdf/2024-00412.pdf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何 锦 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柯 绮 筠 代 行 )

2024 年 1 月 15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