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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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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11/2/1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02/2023 号

美 国 : 有 关 食 品 预 先 通 知 规 例 的 建 议 修 订

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一 项 建 议 规 则 , 修 订 预 先 通 知 规 例 , 新 增 以 国 际 邮 件 运 抵 的 食 品 须 提 交 邮 件 追 踪 号 码 的 要 求 , 以 及 被 拒 绝 后 和 被 扣 留 后 提 交 预 先 通 知 的 时 限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或 之 前 向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提 交 意 见 。

2.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使 用 预 先 通 知 资 讯 以 裁 定 产 品 抵 达 美 国 后 应 否 接 受 检 查 。 该 建 议 规 则 如 经 最 终 确 定 , 将 会 ( 1 ) 要 求 为 以 国 际 邮 件 运 抵 的 食 品 提 交 预 先 通 知 的 人 士 , 须 提 供 邮 政 服 务 的 名 称 和 邮 件 追 踪 号 码 ; ( 2 ) 要 求 预 先 通 知 须 于 被 拒 绝 或 被 扣 留 通 知 发 出 后 的 10 个 历 日 内 提 交 , 而 食 品 设 施 注 册 则 须 于 被 拒 绝 或 被 扣 留 通 知 发 出 后 的 30 个 历 日 内 提 交 ; 以 及 ( 3 ) 作 出 若 干 技 术 修 订 , 包 括 取 消 只 可 经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的 预 先 通 知 系 统 界 面 ( Prior Notice System Interface ) 提 交 以 国 际 邮 件 运 抵 的 食 品 的 预 先 通 知 之 要 求 。

3. 详 情 请 参 阅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( 只 有 英 文 版 ) : https://www.govinfo.gov/content/pkg/FR-2023-11-01/pdf/2023-24086.pdf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何 锦 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柯 绮 筠 代 行 )

2023 年 11 月 2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