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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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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14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93/2020 号

智 利 : 室 内 照 明 产 品 的 最 低 能 源 效 益 标 准

智 利 政 府 发 出 豁 免 决 议 , 对 若 干 家 用 及 / 或 一 般 照 明 用 的 室 内 照 明 产 品 订 立 最 低 能 源 效 益 标 准 。

详 情

2.新 标 准 涵 盖 下 列 产 品 , 并 于 2021 年 5 月 1 日 起 分 阶 段 实 施 :

  • 家 用 及 一 般 照 明 用 的 白 炽 钨 丝 灯 ;
  • 一 般 照 明 用 , 装 有 镇 流 器 的 电 灯 ;
  • 一 般 照 明 用 的 单 头 及 双 头 荧 光 灯 ;
  • 家 用 及 作 类 似 一 般 照 明 用 的 单 头 及 双 头 钨 丝 卤 素 灯 ;
  • 白 炽 钨 丝 卤 素 灯 ( 非 汽 车 用 ) ; 及
  • 家 用 及 作 类 似 一 般 照 明 用 , 装 有 镇 流 器 的 发 光 二 极 管 灯 。

3.未 能 符 合 下 列 最 低 能 源 效 益 标 准 的 产 品 , 自 相 关 生 效 日 期 起 , 将 不 能 在 智 利 销 售 :

  • 由 2021 年 5 月 1 日 起 : 每 瓦 40 流 明 ;
  • 由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 : 每 瓦 70 流 明 ; 及
  • 由 2025 年 1 月 1 日 起 : 每 瓦 85 流 明 。

4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智 利 进 口 商 查 询 及 / 或 参 阅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的 智 利 豁 免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s://www.bcn.cl/leychile/navegar?idNorma=1148121&idVersion=2020-10-03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何 锦 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刘 颖 贤 代 行 )

2020 年 12 月 15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