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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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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9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30/2017 号

加 拿 大 : 禁 止 " 部 分 氢 化 油 ( 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 ) " 用 於 食 品

加 拿 大 卫 生 部 於 2017 年 9 月 15 日 发 布 一 项 公 告 , 禁 止 食 品 中 使 用 " 部 分 氢 化 油 ( 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, PHOs ) ", 将 於 2018 年 9 月 15 日 起 生 效 。

2. " 部 分 氢 化 植 物 油 " 的 定 义 为 附 合 以 下 条 件 的 脂 肪 和 油 脂 : ​

  • 已 被 氢 化 , 以 及
  • 碘 值 大 於 4 。
有 关 禁 止 範 围 不 适 用 於 食 品 以 外 的 产 品 , 如 天 然 保 健 品 和 药 品 。 该 公 告 ( 只 有 英 文 版 )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https://www.canada.ca/en/health-canada/services/food-nutrition/public-involvement-partnerships/modification-prohibiting-use-partially-hydrogenated-oils-in-foods/information-document.html 浏 览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林 成 鄂 代 行 )

2017 年 9 月 27 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