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11/2017 号

巴 西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钢 绞 线 实 施 临 时 反 倾 销 税

继 本 署 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 就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具 高 拉 伸 强 度 和 低 松 弛 , 由 三 或 七 股 钢 线 绞 合 而 成 的 高 碳 钢 绞 线 ( 亦 称 为 低 松 弛 钢 绞 线 或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用 钢 绞 线 ) ( 属 南 方 共 同 市 场1 (Mercosur) 通 用 名 目 分 类 (NCM) 编 号 7312.10.90 )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26/2016 号 后 , 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/MDIC) 发 出 决 议 第 128/2016 号 , 宣 布 对 有 关 产 品 实 施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, 为 期 六 个 月 。 来 自 若 干 内 地 公 司 的 进 口 品 须 缴 付 每 吨 介 乎 351.30 美 元 至 562.70 美 元 的 反 倾 销 税 , 直 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 为 止 。 相 关 的 巴 西 决 议 ( 葡 萄 牙 文 )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www.camex.itamaraty.gov.br/gecex/62-resolucoes-da-camex/em-vigor/1769-resolucao-n-128-de-22-de-dezembro-de-2016 。

查 询

2. 如 商 号 涉 及 出 口 在 广 东 生 产 的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务 厅 贸 易 救 济 处 处 长 岳 阳 ( 电 话 : 8620 3881 9083 ) 。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7 年 5 月 2 日

1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包 括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、 乌 拉 圭 和 委 内 瑞 拉 。 自 2016 年 12 月 2 日 起 , 委 内 瑞 拉 的 成 员 国 资 格 被 暂 时 中 止 。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