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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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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5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55/2017 号

哥 伦 比 亚 : 含 水 银 产 品 的 进 口 规 定

哥 伦 比 亚 政 府 发 出 法 令 第 2133/2016 号 , 规 定 含 水 银 产 品 ( 属 哥 伦 比 亚 协 调 关 税 表 (HTSCO) 分 类 项 目 编 号 8536.50.11.00 ) 的 进 口 商 及 /或 商 号 须 向 商 务 、 工 业 及 旅 游 部 ( 西 班 牙 文 "Ministerio de Comercio, Industria y Turismo" ) 登 记 , 以 取 得 批 准 。

2. 有 关 上 述 贸 易 措 施 及 其 他 所 涉 产 品 的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哥 伦 比 亚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有 关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: http://es.presidencia.gov.co/normativa/normativa/DECRETO%202133%20DEL%2022%20DE%20DICIEMBRE%20DE%202016.pdf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7 年 4 月 13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