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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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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13/2017 号

墨 西 哥 : 发 光 二 极 管 灯 (LED) 的 新 能 源 效 益 标 准

墨 西 哥 政 府 修 订 对 一 般 照 明 用 的 发 光 二 极 管 灯 (LED) 的 能 源 效 益 标 准 。 新 标 准 NOM-030-ENER-2016 将 於 2017 年 4 月 17 日 起 生 效 。

详 情

2. 新 标 准 载 列 一 般 照 明 用 的 发 光 二 极 管 灯 的 能 源 效 益 标 准 ( 例 如 最 低 发 光 效 能 、 光 通 量 维 持 率 和 相 关 联 色 温 ) , 测 试 方 法 、 样 本 要 求 、 合 格 评 估 和 标 签 的 要 求 。 墨 西 哥 亦 修 订 现 行 对 发 光 二 极 管 灯 的 标 示 及 包 装 要 求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相 关 官 方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公 告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469188&fecha=17/01/2017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甄 凯 莹 代 行 )

2017 年 3 月 22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