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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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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3/2017 号

巴 西 : 助 晒 产 品 的 标 签 规 定

巴 西 的 国 家 衞 生 局 ( 葡 萄 牙 文 为 "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 Sanitária"/ANVISA ) 於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发 出 董 事 会 决 议 第 126/2016 号 , 釐 清 三 种 助 晒 产 品 的 定 义 及 修 订 其 标 签 规 定 。 有 关 产 品 为 (a) 助 晒 乳 液 ; (b) 仿 古 铜 色 化 妆 品 ; 及 (c) 助 晒 催 化 剂 / 加 速 剂 。 助 晒 催 化 剂 的 首 层 及 外 层 包 装 均 须 附 有 「 此 产 品 并 非 防 晒 剂 」 的 标 签 。 相 关 公 司 将 由 2016 年 12 月 1 日 起 获 180 天 时 间 , 以 遵 守 该 规 定 。

2. 有 关 该 等 巴 西 措 施 及 所 涉 产 品 的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及 / 或 参 阅 相 关 巴 西 决 议 ( 葡 萄 牙 文 ) 。 决 议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pesquisa.in.gov.br/imprensa/jsp/visualiza/index.jsp?data=01/12/2016&jornal=1&pagina=67&totalArquivos=312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7 年 3 月 14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