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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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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3/2017 号

阿 根 廷 : 对 纺 织 品 、 服 装 和 鞋 履 的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的 规 定

继 本 署 於 2013 年 7 月 30 日 就 以 电 子 方 式 经 由 综 合 外 贸 系 统 ( 西 班 牙 文 为 Sistema Integrado de Comercio/SISCO ) 递 交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( 西 班 牙 文 为 Declaración Jurada de Composición de Productos/DJCP )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15/2013 号 後 , 阿 根 廷 政 府 於 2016 年 12 月 5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404/2016 号 , 更 新 对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的 规 定 。 负 责 制 造 和 进 口 纺 织 品 、 服 装 和 鞋 履 的 商 号 , 必 须 提 供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, 以 及 纺 织 品 和 服 装 的 纤 维 成 分 或 鞋 履 的 组 成 材 料 。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应 经 由 综 合 外 贸 系 统 , 连 同 产 品 识 别 代 码 产 生 , 其 有 效 期 为 120 日 。 该 代 码 必 须 列 明 於 所 有 文 件 , 以 及 商 品 说 明 之 内 , 以 供 产 品 出 售 。 与 产 品 出 售 过 程 有 关 连 的 单 位 应 向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( 视 乎 情 况 而 定 ) 索 取 获 正 式 授 权 的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副 本 。

2. 经 更 新 的 规 定 已 於 2017 年 2 月 4 日 生 效 。 由 2017 年 6 月 4 日 起 ,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必 须 附 有 产 品 成 分 实 验 室 测 试 报 告 。 符 合 更 新 规 定 的 产 品 载 於 有 关 决 议 的 附 件 。
 
3.        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, 及 / 或 参 阅 相 关 阿 根 廷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决 议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
http://servicios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65000-269999/268703/norma.htm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7 年 2 月 21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