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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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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82/2015 号

阿 根 廷 : 对 草 药 产 品 订 立 新 规 定

阿 根 廷 国 家 药 物 、 食 品 及 医 疗 科 技 管 理 局 ( 西 班 牙 文 为 " Administración Nacional de Medicamentos, Alimentos y Tecnología Mé dica " /ANMAT) 於 2015 年 7 月 7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5418/2015 号 , 对 草 药 产 品 订 立 新 规 定 。

2.出 售 、 销 售 、 进 口 及 出 口 、 制 造 、 分 配 和 分 销 草 药 、 草 药 制 剂 、 草 药 材 , 以 及 参 与 此 等 活 动 的 个 别 机 构 或 法 人 须 事 先 取 得 ANMAT 授 权 。 草 药 材 和 传 统 草 药 材 需 於 ANMAT 登 记 。 ANMAT 已 订 立 草 药 材 和 传 统 草 药 材 的 定 义 作 登 记 用 途 。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, 及 / 或 参 阅 相 关 阿 根 廷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法 令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http://www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45000-249999/249127/norma.htm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5 年 9 月 7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