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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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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32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69/2015 号

乌 拉 圭 : 用 於 接 触 食 品 的 塑 胶 容 器 的 技 术 规 定

乌 拉 圭 政 府 於 2015 年 5 月 4 日 发 出 规 例 第 15/2015 号 , 采 纳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1(Mercosur) 决 议 第 32/2010 号 有 关 拟 用 於 接 触 食 品 的 材 料 、 塑 胶 包 装 和 器 材 的 转 移 量 技 术 规 定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乌 拉 圭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参 阅 相 关 的 乌 拉 圭 规 例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规 例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
http://archivo.presidencia.gub.uy/sci/decretos/2015/05/msp_15.pdf。

查 询  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5 年 6 月 26 日  

1 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包 括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、 乌 拉 圭 和 委 内 瑞 拉 。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