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32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20/2015 号

乌 拉 圭 : 提 供 予 认 可 经 济 营 运 商 的 优 惠

乌 拉 圭 政 府 於 2015 年 3 月 26 日 发 出 通 用 决 议 第 10/2015 号 , 载 列 提 供 予 认 可 经 济 营 运 商 计 划 (Operador Economico Calificados ( 西 班 牙 文 )/OEC) 获 认 证 的 公 司 的 优 惠 , 并 由 2015 年 4 月 6 日 起 生 效 。 当 局 将 对 若 干 进 口 及 出 口 的 陆 路 活 动 实 施 绿 色 核 证 通 道 (canal de verificacion verde ( 西 班 牙 文 )) 。 该 通 用 决 议 亦 订 立 了 混 装 货 物 的 运 送 程 序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乌 拉 圭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乌 拉 圭 通 用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通 用 决 议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www.aduanas.gub.uy/innovaportal/file/13484/1/rg_10_2015.pdf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5 年 6 月 11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