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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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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23/2015 号

墨 西 哥 : 酒 精 饮 品 的 新 卫 生 及 标 签 规 定

墨 西 哥 政 府 最 近 发 出 酒 精 饮 品 的 新 卫 生 及 标 签 规 定 。 新 衞 生 规 定 将 於 2015 年 7 月 21 日 生 效 , 而 新 标 签 规 定 将 於 2016 年 3 月 22 日 实 施 。

详 情

2.新 标 准 会 更 新 由 199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现 有 酒 精 饮 品 技 术 规 例 。 於 新 规 定 下 , 酒 精 饮 品 必 须 (i) 符 合 NOM-251-SSA1-2009 的 条 款 ; (ii) 严 格 使 用 供 人 类 饮 用 的 水 , 并 符 合 NOM-127-SSA1-1994 的 规 定 ; 以 及 (iii) 使 用 植 物 基 乙 基 醇 作 原 材 料 , 并 对 其 他 材 料 ( 例 如 甲 醇 、 醛 及 呋 喃 甲 醛 等 ) 附 有 若 干 成 分 限 制 。 标 准 亦 包 括 关 于 低 能 量 成 分 饮 品 、 自 由 选 择 材 料 、 添 加 剂 、 真 实 性 、 抽 样 、 测 试 方 法 、 标 签 、 包 装 、 认 证 评 核 及 符 合 认 证 的 规 定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该 官 方 通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86313&fecha=23/03/2015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5 年 5 月 21 日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