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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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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11/3/10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2/2015 号

美 国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轿 车 及 轻 型 货 车 轮 胎 的 反 补 贴 行 动 : 反 补 贴 幅 度 的 初 步 裁 定

美 国 商 务 部 於 2014 年 12 月 1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发 出 公 告 , 初 步 裁 定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轿 车 及 轻 型 货 车 轮 胎 的 生 产 商 及 出 口 商 正 在 接 受 补 贴 。 美 国 商 务 部 在 2014 年 12 月 30 日 修 订 其 初 步 裁 定 , 而 修 订 後 的 反 补 贴 税 率 为 12.03% - 81.29%.。 相 关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( 只 有 英 文 版 )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4-12-01/pdf/2014-28257.pdf 及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4-12-30/pdf/2014-30544.pdf。

2.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已 於 2014 年 8 月 21 日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, 认 为 有 合 理 迹 象 显 示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轿 车 及 轻 型 货 车 轮 胎 的 进 口 对 美 国 本 土 工 业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。 有 关 调 查 现 进 入 最 终 阶 段 。 如 美 国 商 务 部 最 终 确 定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轿 车 及 轻 型 货 车 轮 胎 的 生 产 商 及 出 口 商 接 受 补 贴 ,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将 在 美 国 商 务 部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後 45 日 内 , 作 出 损 害 的 最 终 裁 定 , 以 决 定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轿 车 及 轻 型 货 车 轮 胎 的 进 口 有 否 对 美 国 本 土 工 业 造 成 或 威 胁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5 年 1 月 8 日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