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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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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71/2015 号

阿 根 廷 : 药 用 品 的 追 查 系 统

阿 根 廷 国 家 药 物 、 食 品 及 医 疗 科 技 管 理 局 ( "Administración Nacional de Medicamentos, Alimentos y Tecnología Médica"/ANMAT( 西 班 牙 文 )) 於 2015 年 1 月 26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963/2015 号 , 由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药 用 品 的 追 查 系 统 。 该 追 查 系 统 涵 盖 所 有 含 有 开 列 於 法 令 第 963/2015 号 附 件 I 的 药 品 活 性 成 分 的 药 用 品 , 不 论 它 们 是 否 已 注 册 或 将 会 注 册 , 及 是 否 用 作 一 般 药 品 或 是 与 其 他 药 品 活 性 成 分 有 关 。

2. 持 有 药 用 品 证 书 的 实 验 室 , 必 须 在 每 件 药 用 品 的 包 装 上 包 含 一 个 装 置 , 可 储 存 按 照 GS1 建 议 的 独 一 代 码 , 包 括 :

  • 产 品 的 商 业 编 码 ( 国 际 货 品 编 码 ) ;
  • 一 个 最 多 20 个 字 母 数 字 的 序 号 ;
  • 产 品 批 次 编 号 ; 以 及
  • 到 期 日 。
     

无 论 所 用 的 装 置 为 何 , 所 有 必 须 的 资 料 必 须 以 人 类 可 读 的 格 式 提 供 。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相 关 的 阿 根 廷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www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40000-244999/241473/norma.htm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5 年 4 月 20 日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