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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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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13/2015 号

美 国 : 环 保 局 有 关 戊 烷 , 1,1,1,2,3,3-六 氟 -4-( 1,1,2,3,3,3-六 氟 丙 氧 基 ) 的 重 要 新 用 途 规 则

美 国 环 境 保 护 局 ( 环 保 局 ) 已 刊 登 关 于 对 须 发 出 生 产 前 通 知 书 的 化 学 物 质 戊 烷 , 1,1,1,2,3,3-六 氟 -4-( 1,1,2,3,3-,3-六 氟 丙 氧 基 ) 实 施 新 入 口 限 制 的 最 终 规 则 。 有 关 最 终 规 则 的 生 效 日 期 为 2015 年 4 月 6 日 。

2. 在 新 规 则 下 , 任 何 人 如 欲 制 造 ( 包 括 进 口 ) 该 种 化 学 物 质 以 进 行 某 项 被 有 关 规 则 界 定 为 重 要 新 用 途 的 活 动 , 须 在 活 动 展 开 前 至 少 90 天 通 知 环 保 局 。 所 需 的 通 知 书 可 让 环 保 局 评 估 该 项 拟 议 用 途 , 并 且 如 有 需 要 , 可 於 活 动 前 禁 止 或 限 制 该 活 动 的 进 行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上 述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5-03-06/pdf/2015-05069.pdf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5 年 3 月 20 日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