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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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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26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7/2015 号

墨 西 哥 :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硫 酸 铵 进 行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的 初 步 裁 决

墨 西 哥 经 济 部 於 2015 年 2 月 19 日 发 出 决 议 , 公 布 一 项 初 步 裁 决 , 宣 布 一 家 中 国 内 地 公 司 由 2015 年 2 月 20 日 起 , 须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硫 酸 铵 ( 属 墨 西 哥 协 调 关 税 表 (HTSMX) 编 号 3102.21.01 ) 缴 付 每 净 公 斤 0.1782 美 元 的 反 倾 销 税 。 该 墨 西 哥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82585&fecha=19/02/2015 。

查 询

2. 如 商 号 涉 及 在 广 东 省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, 可 联 络 广 东 省 商 业 贸 易 救 济 处 处 长 张 萍 ( 电 话 :8620 3881 9936 ) 。 该 处 的 职 能 包 括 就 针 对 广 东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, 指 导 和 协 调 广 东 省 内 企 业 参 加 应 诉 和 相 关 的 工 作 。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5 年 3 月 6 日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