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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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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38/2015 号

美 国 :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对 木 间 墙 的 一 般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最 近 公 布 一 项 最 终 规 则 , 规 定 由 2015 年 7 月 23 日 起 , 於 美 国 制 造 或 进 口 至 美 国 使 用 的 木 间 墙 将 受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的 一 般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所 规 管 。

详 情

2.根 据 该 规 则 , 於 2015 年 7 月 23 日 或 以 後 制 造 或 进 口 的 木 间 墙 必 须 符 合 美 国 测 试 及 材 料 学 会 ASTM C1396-14a 的 含 硫 量 限 制 , 并 须 附 有 一 般 认 证 , 证 明 其 符 合 所 有 适 用 的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规 则 、 禁 令 、 标 准 或 规 例 。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於 以 下 网 址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通 告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5-01-23/pdf/2015-01051.pdf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5 年 2 月 16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