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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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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32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84/2015 号

乌 拉 圭 : 修 订 认 可 经 济 营 运 商 计 划 的 规 定

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4 月 25 日 就 乌 拉 圭 制 定 认 可 经 济 营 运 商 计 划 ( 西 班 牙 文 为 "Programa Operador Economico Calificados"/OEC) 发 出 商 业 通 告 第 379/2014 号 後 , 乌 拉 圭 政 府 於 2015 年 8 月 3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242/2015 号 , 修 订 有 关 获 得 及 维 持 认 可 经 济 营 运 商 身 份 的 规 定 。

2.认 可 经 济 营 运 商 申 请 人 须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:

  • 向 税 务 管 理 部 ( 西 班 牙 文 为 "Dirección General Impositiva") 登 记 一 个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码 , 并 以 外 贸 营 运 商 身 份 营 运 最 少 三 年 ;
  • 具 有 持 续 财 务 偿 付 能 力 , 并 由 乌 拉 圭 中 央 银 行 ( 西 班 牙 文 为 "Banco Central del Uruguay") 发 出 的 信 贷 风 险 资 格 , 而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金 比 率 最 低 参 数 须 由 国 家 海 关 关 长 ( 西 班 牙 文 为 "Dirección Nacional de Aduanas") 釐 定 ;
  • 符 合 税 务 管 理 部 就 拟 备 和 提 交 会 计 结 算 单 所 制 订 的 规 定 ;
  • 提 交 一 份 载 列 任 何 涉 及 海 关 、 税 务 或 其 他 违 规 行 为 详 情 的 宣 誓 书 ;
  • 持 有 遵 守 海 关 和 税 务 规 定 的 记 录 ;
  • 具 妥 善 的 行 政 管 理 , 以 确 保 公 司 对 外 贸 营 运 的 控 制 ; 及
  • 具 妥 善 并 有 文 件 记 录 的 保 安 管 理 系 统 。

3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乌 拉 圭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参 阅 乌 拉 圭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archivo.presidencia.gub.uy/sci/decretos/2015/08/mef_242.pdf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5 年 11 月 13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