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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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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4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53/2015 号

智 利 : 取 消 对 进 口 药 用 品 的 规 定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5 年 7 月 30 日 发 出 豁 免 决 议 第 2265/2015 号 , 取 消 对 进 口 药 用 品 的 若 干 资 料 规 定 。 药 用 品 的 衞 生 注 册 持 有 人 无 须 向 智 利 公 共 衞 生 研 究 所 ( 西 班 牙 文 为 "Instituto de Salud Pública de Chile") 提 交 注 明 於 前 一 季 度 进 口 、 生 产 或 销 售 所 有 已 注 册 药 用 品 的 季 度 报 告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智 利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智 利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决 议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www.leychile.cl/Navegar?idNorma=1080012&buscar=resolucion+2265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5 年 11 月 5 日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