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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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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4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12/2014 号

智 利 : 延 长 若 干 感 应 马 达 能 源 效 益 证 书 的 届 满 日 期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4 年 8 月 14 日 发 出 豁 免 决 议 第 4146/2014 号 , 宣 布 任 何 根 据 认 可 机 构 发 出 之 报 告 并 於 2014 年 3 月 7 日 前 就 三 相 鼠 笼 式 感 应 马 达 发 出 的 能 源 效 益 证 书 , 将 於 其 届 满 日 期 後 六 个 月 内 继 续 生 效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智 利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上 述 智 利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:
http://www.leychile.cl/Navegar?idNorma=1065392&idVersion=2014-08-14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10 月 17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