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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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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5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10/2014 号

哥 伦 比 亚 : 暂 停 对 多 类 车 辆 及 汽 车 零 件 徵 收 关 税

继 本 署 於 2014 年 3 月 14 日 就 透 过 一 项 汽 车 工 业 推 广 计 划 ( 西 班 牙 文 为 "Programa de Fomento para la Industria Automotriz") 暂 停 对 进 口 的 多 类 车 辆 及 汽 车 零 件 徵 收 关 税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34/2014 号 後 , 哥 伦 比 亚 政 府 於 2014 年 7 月 17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150/2014 号 , 制 订 以 下 规 定 及 计 划 详 情 :

  1. 该 计 划 的 受 惠 机 构 须 发 出 生 产 证 明 书 , 显 示 已 使 用 有 关 进 口 货 物 ;
  2. 为 对 生 产 商 所 作 申 报 作 出 认 证 的 机 构 ;
  3. 就 证 明 须 进 口 的 货 物 符 合 该 计 划 可 获 免 税 待 遇 的 所 须 文 件 ;
  4. 进 口 货 物 一 经 进 入 该 国 所 使 用 的 监 测 系 统 ; 以 及
  5. 对 未 有 遵 循 计 划 规 定 或 作 不 实 申 报 的 公 司 制 订 罚 则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哥 伦 比 亚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上 述 哥 伦 比 亚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:
http://www.dian.gov.co/descargas/normatividad/2014/Resoluciones/Resolucion_150_del_17_de_Julio_de_2014.pdf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10 月 17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