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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08/2014 号

阿 根 廷 : 二 手 资 本 货 品 进 口 证

继 本 署 於 2013 年 4 月 30 日 就 订 立 二 手 资 本 货 品 进 口 证 ( 西 班 牙 文 为 "certificado de importación" ) 的 申 请 规 定 发 出 通 告 第 324/2013 号 後 , 阿 根 廷 政 府 於 2014 年 8 月 7 日 发 出 联 合 决 议 第 214/2014 号 及 第 123/2014 号 , 修 订 下 列 申 请 规 定 :

  • 必 须 提 交 以 作 申 请 过 程 一 部 份 的 资 料 已 经 简 化 ;

  • 进 口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120 日 , 并 须 包 括 以 下 资 料 : 进 口 商 名 称 、 课 税 识 别 号 码 、 关 税 分 类 ( 南 方 共 同 市 场1 (Mercosur) 通 用 名 目 分 类 (NCM) 编 号 ) , 以 及 二 手 货 品 的 描 述 、 牌 子 、 型 号 、 批 次 或 生 产 编 号 ( 如 适 用 ) 、 数 量 、 原 产 地 和 先 行 地 , 及 以 美 元 显 示 的 离 岸 价 格 ;

  • 在 暂 时 进 口 系 统 下 的 进 口 货 品 , 有 关 申 请 必 须 随 附 由 阿 根 廷 国 家 工 业 技 术 研 究 所 ( 西 班 牙 文 为 Instituto Nacional de Tecnología Industrial/INTI ) 签 发 的 最 终 技 术 报 告 ; 以 及

  • 申 请 人 可 提 供 电 邮 地 址 , 以 便 在 申 请 过 程 中 收 取 任 何 通 知 。 最 终 的 行 政 决 定 不 会 透 过 电 子 通 知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上 述 阿 根 廷 联 合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www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30000-234999/233404/norma.htm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10 月 17 日

1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包 括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拉 圭 、 乌 拉 圭 和 委 内 瑞 拉。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