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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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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9/2014 号

墨 西 哥 : 押 後 禁 售 40 及 60 瓦 白 炽 灯

墨 西 哥 能 源 部 最 近 发 出 一 条 规 例 , 把 禁 止 若 干 40 及 60 瓦 白 炽 灯 在 墨 西 哥 出 售 的 生 效 日 期 由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押 後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。

详 情

2. 该 规 例 修 订 於 2010 年 12 月 发 出 的 官 方 墨 西 哥 标 准 NOM-028-ENER-2010 号 。 除 了 押 後 禁 售 40 及 60 瓦 白 炽 灯 外 , 该 规 例 还 把 白 炽 灯 、 卤 素 灯 及 自 我 镇 流 袖 珍 萤 光 灯 的 第 2 和 第 3 阶 段 最 低 能 源 效 益 标 准 的 生 效 日 期 分 别 押 後 至 2019 年 1 月 1 日 及 2020 年 1 月 1 日 。

3. 详 情 请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相 关 官 方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:
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24813&fecha=06/12/2013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4 年 1 月 24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