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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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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4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11/2014 号

智 利 : 锅 炉 测 试 准 则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4 年 7 月 10 日 发 出 豁 免 决 议 第 3731/2014 号 , 修 改 於 2012 年 9 月 28 日 发 出 的 豁 免 决 议 第 1896/2012 号 。 已 获 授 权 并 根 据 测 试 准 则 PC 第 29/2 号 为 产 品 进 行 认 证 和 检 测 的 认 证 机 构 和 实 验 室 , 也 可 根 据 於 2014 年 1 月 30 日 发 出 的 测 试 准 则 PC第 29/2-2 号 为 使 用 气 体 燃 料 和 具 标 称 功 率 不 超 过 70 千 瓦 , 用 作 集 中 供 热 和 供 应 热 水 的 混 合 锅 炉 , 进 行 认 证 和 检 测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智 利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该 智 利 豁 免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www.leychile.cl/Navegar?idNorma=1064214&buscar=resolucion+3731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9 月 5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