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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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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  : EIC 111/3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35/2014 号

美 国 : 《 羊 毛 产 品 标 签 法 》 下 的 规 则 和 规 定

美 国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修 订 了 《 羊 毛 产 品 标 签 法 1939 》 ( 羊 毛 规 则 ) 下 的 规 则 和 规 定 , 以 符 合 已 对 茄 士 咩 及 若 干 其 他 羊 毛 产 品 的 标 签 规 定 而 作 出 修 订 的 《 羊 毛 服 装 织 物 标 签 公 平 及 国 际 标 准 法 》 (Wool Suit Fabric Labelling Fairnes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onforming Act) , 同 时 亦 使 之 与 《 纺 织 纤 维 产 品 鉴 别 法 》 下 的 规 则 和 规 定 一 致 。 修 订 将 於 2014 年 7 月 7 日 生 效 。

2.有 关 对 羊 毛 规 则 的 主 要 修 订 包 括 :

  1. 加 入 茄 士 咩 及 细 羊 毛 的 定 义 ;
  1. 釐 清 含 有 未 经 加 工 羊 毛 或 新 羊 毛 的 产 品 的 说 明 ;及
  1. 准 许 若 干 挂 牌 只 载 列 纤 维 商 标 及 性 能 资 料 , 而 没 有 披 露 所 有 纤 维 成 分 。

3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可 参 阅 联 邦 登 记 册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4-06-04/pdf/2014-12736.pdf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6 月 5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