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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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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08/2014 号

巴 西 : 停 止 进 口 药 品 的 预 先 通 知

巴 西 的 国 家 卫 生 监 督 局 ( "Agencia Nacional de Vigilancia Sanitaria" ( 葡 萄 牙 文 )/ANVISA ) 於 2014 年 4 月 14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18/2014 号 , 规 定 药 品 生 产 商 和 进 口 商 须 在 停 产 及 停 止 进 口 药 品 前 发 出 预 先 通 知 , 并 即 时 生 效 。

2. 生 产 商 和 进 口 商 须 在 暂 时 或 永 久 停 止 生 产 或 进 口 药 品 前 , 给 予 国 家 卫 生 监 督 局 180 天 的 预 先 通 知 。 若 停 产 或 停 止 进 口 会 引 致 巴 西 市 场 的 短 缺 , 则 须 给 予 最 少 12 个 月 的 预 先 通 知 。 若 停 产 或 停 止 进 口 是 非 预 料 之 内 , 生 产 商 和 进 口 商 须 在 72 小 时 内 通 知 国 家 卫 生 监 督 局 。

3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政 府 决 议 ( 葡 萄 牙 文 ) :
http://pesquisa.in.gov.br/imprensa/jsp/visualiza/index.jsp?data=09/04/2014&jornal=1&pagina=58&totalArquivos=120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5 月 29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