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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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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3/1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52/2014 号

美 国 : 修 订 《 纺 织 纤 维 产 品 鉴 别 法 》

继 2013 年 5 月 15 日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79/2013 号 告 知 业 界 美 国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建 议 修 订 《 纺 织 纤 维 产 品 鉴 别 法 》 ( "纺 织 品 规 则" ) 下 的 规 则 和 规 定 , 联 邦 贸 易 委 员 会 於 2014 年 4 月 4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宣 布 对 纺 织 品 规 则 作 出 最 後 修 订 。 纺 织 品 规 则 已 於 2014 年 5 月 5 日 生 效 。

2.纺 织 品 规 则 的 修 订 包 括 :

  1. 纳 入 经 更 新 的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( ISO) 标 准 2076:2010 (E) , 以 订 定 人 造 纤 维 的 正 式 纤 维 名 称 ;
  2. 容 许 若 干 挂 牌 不 披 露 产 品 全 部 纤 维 成 分 资 料 ;
  3. 澄 清 进 口 产 品 的 原 产 国 是 指 产 品 的 加 工 或 制 造 地 ;
  4. 修 订 "发 票" 及 "发 票 或 其 他 纸 张" 的 定 义 , 裨 使 其 更 切 合 电 子 商 务 的 应 用 ; 以 及
  5. 更 新 有 关 保 证 金 的 条 文 。

3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可 参 阅 联 邦 登 记 册 :
https://www.federalregister.gov/articles/2014/04/04/2014-07518/rules-and-regulations-under-the-textile-fiber-products-identification-act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5 月 15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