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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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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9/2014 号

巴 西 : 多 项 产 品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辖 下 的 国 家 计 量 、 标 准 化 与 工 业 质 量 协 会 ( 协 会 )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於 2013 年 10 月 及 11 月 发 出 多 项 法 令 , 修 订 多 项 产 品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或 延 长 其 生 效 日 期 :

(a) 灯 镇 流 器

协 会 於 2013 年 10 月 29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517/2013 号 , 规 定 法 令 第 454/2010 号 所 涵 盖 的 钠 汽 灯 和 金 属 汽 灯 ( 卤 化 物 ) 的 电 磁 镇 流 器 在 本 土 市 场 销 售 时 , 必 须 正 式 向 协 会 登 记 。 此 规 定 适 用 於 (1) 功 率 为 70 、 100 、 150 、 250 和 400 瓦 的 钠 汽 灯 的 电 磁 镇 流 器 ; 以 及 (2) 功 率 为 35 、 70 、 100 、 150 、 250 和 400 瓦 的 金 属 汽 灯 ( 卤 化 物 ) 的 电 磁 镇 流 器 , 但 不 包 括 接 驳 变 压 器 的 电 磁 镇 流 器 , 即 反 应 堆 和 变 压 器 应 已 内 部 接 驳 。 该 规 定 的 生 效 日 期 延 长 至 2014 年 1 月 1 日 。

(b) 轻 型 汽 车

协 会 於 2013 年 10 月 31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522/2013 号 , 修 订 载 列 於 法 令 第 377/2011 号 的 若 干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, 并 就 大 型 载 客 车 、 小 型 越 野 车 、 轻 型 商 用 车 、 小 型 运 动 休 閒 车 、 大 型 越 野 车 、 大 型 运 动 休 閒 车 、 超 大 型 载 客 车 及 卡 车 订 立 新 的 定 义 。

(c) 轮 胎

本 署 於 2013 年 1 月 15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7/2013 号 , 告 知 业 界 协 会 就 轮 胎 订 立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。 协 会 於 2013 年 11 月 11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538/2013 号 , 修 订 法 令 第 544/2012 号 所 载 列 的 若 干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。 该 等 拟 专 供 在 雪 地 上 使 用 的 轮 胎 应 与 法 令 第 544/2012 号 第 3 条 第 2 段 所 载 列 的 越 野 轮 胎 受 相 同 的 认 证 规 定 。

2.有 关 上 述 认 证 规 定 的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 葡 萄 牙 文 ) 。 法 令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

法 令 第 517/2013 号 ( 有 关 上 述 项 目 (a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037.pdf

法 令 第 522/2013 号 ( 有 关 上 述 项 目 (b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039.pdf

法 令 第 538/2013 号 ( 有 关 上 述 项 目 (c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040.pdf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1 月 7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