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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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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  号 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88/2014 号

阿 根 廷 : Malvina 制 度 下 预 先 提 交 空 运 货 物 资 料

阿 根 廷 联 邦 公 共 收 入 管 理 局 ( "Administración Federal de Ingresos Públicos" ( 西 班 牙 文 ) / AFIP ) 於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发 出 一 般 决 议 第 3596/2014 号 , 通 过 Malvina 资 料 制 度 ( "Sistema Informático Malvina" ( 西 班 牙 文 ) ) 下 的 预 先 提 交 空 运 货 物 资 料 模 式 。

2. 该 一 般 决 议 规 定 , 海 关 运 输 代 理 、 货 运 代 理 和 承 运 人 的 运 输 代 理 必 须 提 供 相 关 空 运 货 物 的 资 料 , 并 必 须 在 空 运 货 物 抵 达 阿 根 廷 至 少 四 小 时 前 传 送 所 须 资 料 。 飞 行 少 於 四 小 时 的 班 机 , 必 须 不 迟 於 飞 机 在 海 外 机 场 起 飞 前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。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上 述 阿 根 廷 一 般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:
http://www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25000-229999/227373/norma.htm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4 月 28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