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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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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1/2014 号

墨 西 哥 : 电 动 产 品 於 待 机 模 式 的 节 约 能 源 规 定

墨 西 哥 能 源 部 最 近 发 出 强 制 性 标 准 (NOM-032-ENER-2013) , 订 定 电 动 设 备 和 仪 器 於 待 机 模 式 时 的 最 高 耗 电 量 上 限 。

详 情

2.新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涵 盖 下 列 100 至 277 伏 特 及 50 或 60 赫 单 相 电 源 的 设 备 , 在 墨 西 哥 本 地 生 产 或 进 口 至 墨 西 哥 出 售 : 数 码 电 视 适 配 器 、 经 电 缆 、 卫 星 或 网 际 规 约 传 送 的 电 视 讯 号 之 解 码 器 ; 复 制 影 像 的 设 备 , 例 如 打 印 机 、 扫 描 器 、 影 印 机 、 传 真 机 , 以 及 多 功 能 机 器 ; 微 波 炉 ; 复 制 音 响 的 设 备 ; 以 DVD 或 蓝 光 碟 格 式 复 制 录 像 或 电 影 的 设 备 ; 以 及 LED、 LCD、 OLED 和 等 离 子 电 视 机 。

3.该 标 准 亦 订 定 有 关 抽 样 、 测 试 方 法 、 标 签 和 执 行 的 规 定 。 标 准 将 於 2014 年 9 月 20 日 生 效 , 并 由 2014 年 12 月 29 日 起 开 始 核 实 有 关 产 品 是 否 符 合 适 用 的 标 签 规 定 。

4.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相 关 的 官 方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, 网 址 如 下 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30530&fecha=23/01/2014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28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