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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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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0/2014 号

墨 西 哥 : 禁 止 输 入 类 比 技 术 电 视 机

墨 西 哥 经 济 部 最 近 发 出 新 闻 公 告 , 提 醒 进 口 商 强 制 性 标 准 NOM-192-SCFI/SCTI-2013 已 於 2013 年 12 月 13 日 生 效 。

详 情

2.根 据 该 强 制 性 标 准 , 电 视 机 须 至 少 能 接 收 、 调 谐 和 复 制 使 用 ATSC A/53 标 准 传 送 的 讯 号 , 并 且 建 议 ( 虽 非 规 定 ) 能 接 收 使 用 A/72 标 准 传 送 的 视 像 讯 号 。 符 合 规 定 的 电 视 机 因 此 必 须 能 够 接 收 、 调 谐 和 复 制 TDT、 HDTV 及 SDTV 讯 号 。 换 句 话 说 , 类 比 电 视 机 以 後 不 可 再 进 口 或 在 墨 西 哥 出 售 。

3.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相 关 的 墨 西 哥 新 闻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, 网 址 如 下 : http://www.economia.gob.mx/eventos-noticias/sala-de-prensa/comunicados/10032-boletin181-13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28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