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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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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11/2/1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2/2014 号

美 国 :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有 关 衞 生 运 送 人 类 及 动 物 食 品 的 建 议 裁 决

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於 2014 年 2 月 5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布 一 项 关 于 避 免 人 类 及 动 物 食 品 在 运 送 途 中 被 污 染 的 建 议 裁 决 。 有 关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载 於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4-02-05/pdf/2014-02188.pdf。

详 情

2.此 建 议 裁 决 规 定 付 货 人 、 以 汽 车 及 铁 路 车 辆 付 运 货 品 的 承 运 人 、 以 及 从 事 运 送 食 品 ( 包 括 动 物 食 品 ) 的 收 货 人 采 取 衞 生 运 送 措 施 , 以 确 保 其 运 送 的 食 品 安 全 。 该 裁 决 亦 适 用 於 美 国 境 外 人 士 , 例 如 出 口 商 以 远 洋 轮 船 用 国 际 货 运 货 柜 或 以 空 运 货 柜 把 食 品 付 运 往 美 国 , 然 後 在 美 国 安 排 把 完 整 无 缺 的 货 柜 转 上 汽 车 或 铁 路 车 辆 运 送 给 美 国 商 界 , 但 该 些 食 品 须 在 美 国 食 用 或 分 销 。

3.任 何 电 子 或 书 面 意 见 须 於 2014 年 5 月 31 日 前 提 交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6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