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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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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9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1/2014 号

加 拿 大 : 修 订 灯 泡 的 能 源 效 益 规 例

加 拿 大 的 能 源 效 益 规 例 已 作 出 一 项 修 订 , 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生 效 , 并 於 2014 年 1 月 15 日 刊 宪 。

2.简 言 之 , 该 修 订 旨 在 修 订 加 拿 大 的 普 通 白 炽 灯 ( 灯 泡 ) 的 最 低 能 源 表 现 标 准 , 以 配 合 美 国 的 标 准 。 有 关 详 情 请 参 阅 加 拿 大 自 然 资 源 部 的 公 告 ,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http://www.nrcan.gc.ca/energy/regulations-codes-standards/12342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4 年 2 月 6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