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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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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38/2014 号

墨 西 哥 : 动 物 及 鱼 类 产 品 中 有 毒 残 留 物 和 污 染 物 的 新 标 准

墨 西 哥 政 府 最 近 发 出 一 项 条 例 , 就 供 人 类 及 动 物 食 用 的 动 物 及 鱼 类 产 品 中 有 毒 和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订 立 准 则 。 该 条 例 将 於 2014 年 12 月 8 日 生 效 。

详 情

2. 条 例 为 保 证 供 国 内 食 用 和 出 口 的 动 物 及 鱼 类 产 品 安 全 , 提 供 稳 固 基 础 。 该 条 例 授 权 墨 西 哥 国 家 食 品 衞 生 安 全 及 质 量 局 ( 食 衞 安 全 质 量 局 ) 设 立 动 物 及 鱼 类 产 品 中 有 毒 和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。 在 没 有 进 行 相 关 风 险 分 析 前 , 没 有 明 确 监 管 的 药 物 、 农 药 或 其 他 有 毒 或 污 染 物 质 将 受 零 容 忍 规 管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该 官 方 通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, 网 址 如 下 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63336&fecha=09/10/2014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4 年 12 月 5 日

 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