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14/2014 号

巴 西 : 若 干 汽 车 零 部 件 、 玩 具 及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辖 下 的 国 家 计 量 、 标 准 化 与 工 业 质 量 协 会 ( 协 会 ) 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分 别 於 2014 年 10 月 7 日 、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及 2014 年 10 月 16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455/2014 号 、 第 459/2014 号 及 第 466/2014 号 , 制 订 或 修 订 (a) 若 干 汽 车 零 部 件 ; (b) 若 干 玩 具 ; 以 及 (c) 若 干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。

(a) 若 干 汽 车 零 部 件

继 本 署 於 2011 年 8 月 24 日 就 制 订 汽 车 零 部 件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09/2011 号 後 , 协 会 发 出 法 令 第 455/2014 号 , 修 订 相 关 规 定 , 其 中 , 只 要 符 合 若 干 条 件 , 容 许 在 「 系 统 5 」 之 外 , 以 「 系 统 7 」 认 证 若 干 汽 车 零 部 件 。

(b) 若 干 玩 具

协 会 发 出 法 令 第 459/2014 号 , 制 订 用 於 玩 具 使 用 的 激 光 辐 射 源 的 最 高 容 许 光 功 率 为 1 兆 瓦 , 并 须 於 合 格 认 证 过 程 中 核 实 有 关 玩 具 符 合 规 定 。 若 有 关 玩 具 未 能 符 合 规 定 , 将 被 禁 止 制 造 、 进 口 及 销 售 , 并 须 立 即 回 收 。

(c) 若 干 儿 童 安 全 座 椅

协 会 发 出 法 令 第 466/2014 号 , 修 订 於 汽 车 内 使 用 的 儿 童 安 全 座 椅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。 相 关 履 行 日 期 开 列 如 下 :

 履 行 日 期 应 用 准 则
(i) 2016 年 4 月 17 日 制 造 和 进 口 有 关 产 品
(ii)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制 造 商 和 进 口 商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
(iii) 2017 年 10 月 17 日 所 有 其 他 人 士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,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 葡 萄 牙 文 ) :

法 令 第 455/2014 号 ( 有 关 上 述 项 目 (a) ) 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177.pdf

法 令 第 459/2014 号 ( 有 关 上 述 项 目 (b) ) 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178.pdf

法 令 第 466/2014 号 ( 有 关 上 述 项 目 (c) ) 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2179.pdf.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11 月 27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