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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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 号 : EIC 413/2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07/2012 号
巴 西 : 白 炽 灯 灯 泡 的 最 低 能 源 效 益 标 准
巴 西 政 府 於 2010 年 12 月 发 出 法 令 第 1007/2010 号 , 制 定 白 炽 灯 灯 泡 的 最 低 能 源 效 益 标 准 。 不 符 合 最 低 能 源 效 益 标 准 的 100 瓦 特 以 上 的 灯 泡 於 2012 年 7 月 1 日 後 不 得 制 造 及 进 口 。 进 口 商 和 当 地 制 造 商 , 及 批 发 商 和 零 售 商 可 分 别 继 续 售 卖 该 等 产 品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3 年 6 月 30 日 为 止 。 未 能 符 合 最 低 能 源 效 益 标 准 的 灯 泡 将 於 2017 年 6 月 30 日 起 停 止 销 售 。
2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葡 萄 牙 文 )。 法 令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www.fecomercio-rj.com.br/publique/media/Informe% 20T%C3%A9cnico%20-%20janeiro%202011%20-%20doc%20word.pdf。
查 询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2012 年 9 月 6 日
注 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