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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2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96/2011 号

美 国 :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有 关 儿 童 产 品 具 代 表
性 样 本 作 定 期 检 测 的 产 品 认 证 检 测 和 标 签 建 议 规 则
及 减 轻 第 三 方 负 担

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建 议 修 订 有 关 儿 童 产 品 具 代 表 性 样 本 作 定 期 检 测 的 产 品 认 证 检 测 和 标 签 规 例 , 并 就 减 轻 第 三 方 检 测 规 定 成 本 的 机 会 徵 询 意 见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2 年 1 月 23 日 前 向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提 交 意 见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1-11-08/pdf/2011-27686.pdf 及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1-11-08/pdf/2011-27676.pdf 。

详 情

(I) 使 用 具 代 表 性 样 本 作 定 期 检 测

2. 建 议 指 出 , 制 造 商 必 须 挑 选 具 代 表 性 的 产 品 样 本 , 以 提 交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作 定 期 检 测 。 建 议 亦 规 定 受 适 用 的 儿 童 产 品 安 全 规 则 规 限 的 儿 童 产 品 制 造 商 , 须 保 存 具 代 表 性 样 本 的 定 期 检 测 记 录 , 包 括 获 挑 选 具 代 表 性 样 本 的 数 量 和 挑 选 具 代 表 性 样 本 的 程 序 , 以 及 透 过 经 检 测 样 本 结 果 推 断 定 期 检 测 间 隔 期 间 制 造 的 产 品 符 合 规 定 的 依 据 。 制 造 商 须 保 存 五 年 的 记 录 , 而 该 记 录 可 以 是 电 子 或 印 刷 形 式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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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II) 减 轻 第 三 方 检 测 规 定 的 负 担

3. 建 议 就 减 轻 第 三 方 检 测 规 定 成 本 的 机 会 , 徵 询 公 众 意 见 。 徵 询 意 见 的 事 宜 包 括 :

  1. 倘 使 用 的 材 料 受 另 一 政 府 机 构 规 例 规 限 , 已 进 行 第 三 方 检 测 规 定 而 所 提 供 足 够 保 证 的 程 度 , 以 证 明 符 合 适 用 的 消 费 品 安 全 规 则 、 禁 令 、 标 准 或 规 例 而 无 须 作 进 一 步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规 定 。

  2. 认 证 规 定 的 修 订 , 就 有 效 地 减 少 由 两 个 或 以 上 的 进 口 商 对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大 致 上 相 似 或 相 同 的 产 品 , 进 行 冗 馀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, 可 发 挥 作 用 的 程 度 。

  3. 有 相 当 数 量 不 同 组 件 , 而 又 受 第 三 方 检 测 规 限 的 产 品 , 可 由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挑 选 的 组 件 子 集 的 第 三 方 检 测 , 以 显 示 其 符 合 适 用 的 规 则 、 禁 令 、 标 准 或 规 例 的 程 度 。

  4. 有 相 当 数 量 及 大 致 上 相 似 , 而 又 受 第 三 方 检 测 规 限 的 产 品 , 制 造 商 可 合 理 地 使 用 抽 样 程 序 , 而 在 不 损 害 第 三 方 检 测 益 处 的 情 况 下 , 减 少 整 体 的 测 试 负 担 的 程 度 。

  5. 与 其 他 国 家 或 国 际 政 府 标 准 一 致 的 证 据 所 提 供 证 明 的 程 度 , 以 证 明 符 合 《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下 适 用 的 消 费 品 安 全 规 则 、 禁 令 、 标 准 及 规 例 。

  6. 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已 批 准 的 技 术 以 外 , 可 供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测 试 或 甄 选 以 测 试 受 第 三 方 检 测 规 定 规 限 的 消 费 品 的 技 术 存 在 程 度 。

  7. 符 合 适 用 的 消 费 品 安 全 规 则 、 禁 令 、 标 准 及 规 例 的 其 他 降 低 第 三 方 检 测 成 本 的 技 术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3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1 年 11 月 10 日